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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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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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APK120069-16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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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2】2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8963.41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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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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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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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名称:(6#、7#、8#、9#、10#、11#住宅楼、36班中学)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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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大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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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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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内容: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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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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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期要求:4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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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合同估算价:8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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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内容:建筑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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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1)06~11#住宅区包括:室外综合管线、安全防范系统、智能电子围栏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2)36班中学区包括:室内外管网、综合布线系统、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会议室扩声系统、校园网络系统、校园语音电话系统、机房工程、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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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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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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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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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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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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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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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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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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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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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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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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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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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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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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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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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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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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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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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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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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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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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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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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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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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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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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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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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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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6、该项目试点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7、本项目为改革试点项目,执行改革试点苏建招【2016】260号文第十四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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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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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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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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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浦口区西水湾路1号(西水湾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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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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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邮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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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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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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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传真:025-8339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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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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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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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6882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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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9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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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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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iny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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