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21  截至日期:2017-07-26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235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双柏县城彝源路道路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已由双发改投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招标项目双柏县城彝源路道路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已由双发改投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双柏县城彝源路道路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双柏县城

1.2建设规模:

(1)道路建设工程

彝源路全长2582.72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道路红线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

(2)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彝源路地下综合管廊长1855米,宽5.0米,高3.7米,采用双仓布置,入廊管线包括供水(给水、中水)、电力、燃气、电信以及交通信号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廊仓室、给水管线、电力电缆、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附属工程等

1.3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1.4总投资额:约24000万元

1.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1.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7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市政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2016)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2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项目(至少1个综合管廊项目),且报名和开标时须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或受贿等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2.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存在隶属、控股、管理关系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B证原件(5)省外建筑企业应提供入滇信息登记证原件。(6)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原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项目(至少1个综合管廊项目),且须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项目,且须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报名要求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公司留存。购买招标文件时法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现场留影,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

4.2云南省外入滇企业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4.3投标人提交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及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0 元(捌拾万元整)

(1)银行转账:a、各投标单位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投标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下简称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投标法人单位的专户或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b、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b.1投标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下简称开户许可证)已到州交易中心审验入库的,在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州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金融服务窗口开具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到账审核表。首次到州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单位,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还必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同时经州交易中心审验开户许可证后即可入库。b.2开户许可证已到州交易中心审验入库的投标单位,因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人等变更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须携带新的开户许可证原件重新到州交易中心进行审验并入库。b.3因银行统升级致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或是基本账户已撤销且正在办理变更开立手续的投标单位,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在退回交易保证金时须提供新办理的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进行审验入库。c、投标人必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达州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凭相关手续到州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开标前1个工作日未到州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d、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州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时,严禁同一位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投标单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一经发现,州交易中心将统计汇总提交项目评标委员会及行政监管部门。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如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持经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开户行核对确认已经到帐后,出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据》。

(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五天以前,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负责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保证保险:a.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b.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c.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五天以前,将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负责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1、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帐  号: 100646320260010001

户  名: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联系电话:0878-6168982

2、开户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户  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联系电话: 0878—616899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8月10日10:00时以前送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由指定人员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名  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系人:尹语明、李欣霖

电  话:13577831156,15887781001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花园路黄泥坝菜市场旁12幢301室

联 系 人: 陈佳                   

    话:  13987827181     13734953666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