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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31  截至日期:2017-08-18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455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石塔段)管网整治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7】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拓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石塔段)管网整治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7】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DN500污水管1418m,其中W8-W9及W12-W13管段采用埋地PE管敷设,总长200m;W13-W14及W31-W37采用架空钢管,壁厚10mm,长度233m;余下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长度985m。新建普通污水检查井47座,架空污水检查井5座。

2.3项目招标范围: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石塔段)管网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31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6号2栋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   023-72285120                   

 传真:  023-722851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6号2栋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   023-72285120                   

 传真:  023-722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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