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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08-26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湖北/黄冈市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本项目红安县八角庙等5座水厂工程已由黄发改审批[2014]88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及地方配套资金。 投资计划已由鄂发改投资[2014]288号文下达招标人为红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

第1标段(HAWZSC/SG2014/C1):八角庙水厂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第2标段(HAWZSC/SG2014/C2):火连畈水厂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第3标段(HAWZSC/SG2014/C3):檀树岗水厂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第4标段(HAWZSC/SG2014/C4):二程水厂改扩建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第5标段(HAWZSC/SG2014/C5):阳台山水厂改扩建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第6标段(HAWZSC/CG2014/C1):给水管材及管件采购。

计划工期:施工标计划工期为 365 日历天,管材及管件供货工期为 365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第1、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 企业 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

(3)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叁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5)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36个月,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须 至少承接过一个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6)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投标人的每套重复的项目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的2个标段。 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不含2个)以上的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按标段顺序中其中的两个标段 。

 

(7)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8)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1.2 本次招标要求第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非人民币注册的,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2)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

(4)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近三年( 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36个月,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内具有类似采购项目业绩;

(6)投标人是满足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

3.2 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3.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获取网员证。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证明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的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在近2年(从本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往前推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 2014年8月25日 至 2014年8月29 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每标段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管材标段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19日 09时00分,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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