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永平县博丰路西侧拆迁安置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泰路、规划16m道路工程)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
1.招标条件
永平县博丰路西侧拆迁安置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泰路、规划16m道路工程)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以大住建发【2016】12号及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7】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1)永泰路:起于银河西路止于博丰路;(2)规划16m道路:起于永达路止于永乐路。
2.2项目规模:(1)永泰路:长384.177m,宽28m;(2)规划16m道路:长471.133m,宽16m;(3)路面结构均为改性沥青砼路面,均含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强弱电等工程。投资总额约1435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标准员须持有有效的市政专业施工标准员资格证书。
3.3根据永政办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及大理州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要求:开标当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方式
5.1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张成凤(0872-6521488)。
5.4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图纸复印费每套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5.5报名须知: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报名处报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注:法人亲自前往报名时此项不须提交)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经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核对企业信息,如扫描后不能查证企业信息的,则不予受理报名事宜。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专用章);
(9)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10)项目经理劳动关系合同(注:须经投标单位属地人社部门登记盖章);
(11)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注:须由投标单位属地养老保险部门出具,近三个月内有效);
(12)拟派本项目施工标准员资格证书(注:按照云建标【2016】38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至少拟派一名施工标准员(市政专业));
(13)近一个月内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须加盖银行单位公章);
(14)根据(大政发【2015】36号)文件规定:须提交投标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注:州外企业须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和建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日期须在近三个月内)
(15)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须在有效期内);
注: = 1 \* GB3 ①以上资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交原件核查; = 2 \* GB3 ②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处罚并取消本次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5本项目拟定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6、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7. 招 标 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