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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8-18  截至日期:2017-08-24  所在地区:江苏/镇江市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一、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丹阳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景观绿化项目—晓墟河景观工程嘉荟节点已经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

一、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丹阳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景观绿化项目—晓墟河景观工程嘉荟节点已经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市财政及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丹阳普惠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丹阳市开发区;
2.工程规模:景观部分:景观约3550㎡;排水部分:U-PVC双壁波纹管De300约875m,U-PVC双壁波纹管De200约525m,乙型单笔雨水口108座,Φ630成品塑料检查井48座。公厕部分:为混合结构,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4.2M,建筑面积为60.4平方米。
3.工程发包价:  2705813.19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9 月 05 日-2017年 10 月 20 日;工期 45 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景观、排水、安装及土建工程(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五、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造价1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
(说明:类似工程有效期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且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缺一无效。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⑻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包括企业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书面告知函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其他材料中。(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六、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本工程预算额: 3299881.93元,本工程预算下浮比率: 18% ,下浮后发包价格:  2705813.19 元。
八、根据苏建招【2016】260号文规定,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办法,选择适合的入围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取抽签入围法,即: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0家时,则全部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20家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说明: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 根据镇政建〔2017〕90号规定未提供镇江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未提供在镇江属地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九、定标方式:本工程采用现场“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以下所有程序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2.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执行
十、本次工程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十一、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登录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于2017年 8 月 18 日至2017年  8 月 24 日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本工程截标、开标时间为:2017年  8  月  31 日9:00
注: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地点: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32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咨询电话:0511-85221021 88968012 18652861188。CA办理完成后,至丹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信息科办理CA激活入库。
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⑴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库会员;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索取发票。
特别提示: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服务专区]中的[操作手册]中的[建设工程新版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查看。
十二、投标方式: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现场抽签。各投标单位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及承诺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投标时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资格审查书面文本。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未携带导致投标数据无法导入、或携带仍导致投标数据无法导入的,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咨询电话:0511-86906605。
十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 万元,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支付成功,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 “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查看保证金缴退”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5或15952951462)联系。
2.保证金支付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保证金支付操作手册]查看。
3.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需在符合性检查资料中提供年度保证金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这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在符合性检查资料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四、履约担保:
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法和数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个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其他  
1.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2. 清单中如涉及品牌,投标人应在清单参照品牌产品(或品牌型号、系列)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投标报价。除清单明确的品牌(或品牌型号、系列)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描述等方面不低于清单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品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鉴定。经鉴定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但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由该品牌的申请人承担。
3.本工程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执行,该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4.根据苏清办【2016】7号文规定,未经解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允许参与本工程投标。
5. 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
6. 施工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7.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围标、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丹阳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因中标单位原因,受到招标人涉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通告两次的,招标人将该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招标人有其他项目招标的,将有权拒绝接收黑名单内各单位递交的投标书。
10.对于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如有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关业绩或提供的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仍坚持参加项目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孙燕南 传真:0511-86908007 电话:0511—86908007
十八、如有投诉请各投诉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电话:0511-86503837 投诉邮箱:zbb8692182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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