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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09-24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辽宁/盘锦市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高新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临时污水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高新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临时污水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高新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盘开经发[201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高新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临时污水工程监理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高新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
2.2设计规模:污水泵站规模为3880立方米/日
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6.5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泵站投用之前的全过程监理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10 月 30 日开工至 2014 年 12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62 天。

 

2.6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A、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证及班子组成人员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合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到网上报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B、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月 22日至 2014 年 9月 2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登记报名,投标报名合格后,投标人方可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33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4 年9月28日至 2014年10月 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0: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10月17日 10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信息由环球搜管网转载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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