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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以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榆发改审字[2014]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以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榆发改审字[2014]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榆树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1标段、12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概况:
11标段:榆树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远传水表采购)。
规模:东郡府小区、福庭花园小区、龙翔小区、社保小区及新城区以上区域泵站螺纹远传水表DN15共18800个。
12标段:榆树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线工程)。
规模:二次供水改造管线工程,给水管线破路及恢复工程等。
2.2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11标段:交货期为合同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
12标段:计划工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2.3建设地点:榆树市
2.4 质量控制目标为:
11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12标段: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标段:投标人应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项目授权书,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应具有自行研发、自行生产的全套设备及加工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及销售业绩;代理商应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12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12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同时需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和本标段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经验,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配备与本标段相关的: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各投标单位只可对本项目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在1个标段中标。
3.4在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榆树市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榆树市碧海骄阳酒店40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11标段: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经销商携带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设备经销授权代理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如有,生产商提供)副本或制造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如有,代理商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1年-2013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类似业绩一项(以上要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2标段:投标人须持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1年-2013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各一项(以上要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1标段1000元,12标段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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