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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原路给水加压站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10/13 公告号: 2014-156e
项目名称: 太原路给水加压站工程勘察
工程
太原路给水加压站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10/13 公告号: 2014-156e
项目名称: 太原路给水加压站工程勘察
工程地点: 瑞海北路2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市财力资金解决160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融资贷款,市财政还本付息
招标工程类型: 勘察
本项目总投资额: 5179万元 工程造价: 4019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总占地约680平方米,设计规模12万立方米/天,管线总长度约2820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2014]13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姜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601713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姜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017133
招标代理单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翟玉、颜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575531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635801262201302N03011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总占地约680平方米,设计规模12万立方米/天,管线总长度约2820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相关勘察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三、同类工程经验界定单项勘察合同价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13日13:30时至2014年10月20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原件(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
3、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正式的勘察报告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勘察合同原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获奖证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正式勘察报告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勘察合同原件;
7、2013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办字[2014]6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五 、资格预审办法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2008]2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排序前5名的投标人为本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4年10月20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规定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单位2011年1月1日至今勘察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正式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勘察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至10分(以正式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为准)
AAA诚信 10分 具有2013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得10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4]6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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