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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10-16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福建/福州市  浏览次数:395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1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1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4]78号、榕发改审批[2014]1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4000万元;
2.3招标范围:位于建新大道(南二环路~盘屿路)、浦上大道(南二环路~金榕路)、浦上大道(金榕路~金洲南路)、金洲南路(浦上大道~建新大道)、盘屿路(建新大道~福湾路)、盘屿路(福湾路~义序路)及凤山路(洪湾南路~盘屿路)等输水工程;
2.4招标内容:包括建新大道(南二环路~盘屿路)DN1200 —DN800、浦上大道(南二环路~金榕路)DN800、浦上大道(金榕路~金洲南路)DN800、金洲南路(浦上大道~建新大道)DN800、盘屿路(建新大道~福湾路)DN1000、盘屿路(福湾路~义序路)DN1000及凤山路(洪湾南路~盘屿路)DN1000出厂干管给水管道输水工程:球墨铸铁管PE管、钢板卷管顶管等管道建设,路面破除、检查井、顶管工作沉井及接收井等管道配套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建新大道(南二环路~盘屿路)工期为60天;浦上大道(南二环路~金榕路)工期为30天;浦上大道(金榕路~金洲南路)工期为30天;金洲南路(浦上大道~建新大道)工期为50天;盘屿路(建新大道~福湾路)工期为60天;盘屿路(福湾路~义序路)工期为60天及凤山路(洪湾南路~盘屿路)工期为5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本项目控制价之20%的金额(即7826839.6元);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低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如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21 日至2014年 8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3.5.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 9 月 17 日09:30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17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9 月 1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 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网络匿名报名号,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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