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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福州市南台大道南、北段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招标项目更改公告(二) 一、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关于福州市南台大道南、北段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招标项目更改公告(二)
 
一、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
地址:鼓楼区东街104
二、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1-2831528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三、招标文件编号: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099号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南台大道南、北段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招标项目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六、更改内容:
1、P11页: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小写:¥:1400元);
合同包2:(小写:¥:19000元);
合同包3:(小写:¥:9100元);
合同包4:(小写:¥:93000元);
现更改为:
合同包2:(小写:¥:1400元);
合同包1:(小写:¥:19000元);
合同包4:(小写:¥:9100元);
合同包3:(小写:¥:93000元);
2、P12页: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设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 14.4499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 194.9129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 91.8688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4最高限价为 931.5609 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现更改为:
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设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 14.4499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 194.9129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4最高限价为 91.8688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 931.5609 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具有约束力。上述内容若与原发布内容不一致,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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