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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3512.69万元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 224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大圩镇。
2.2 建设规模:设计供水人口为79168人,设计供水规模20000立方米/d。
2.3 招标编号:ZYCGL2G20140596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计划工期150日(日历日)。
2.5招标范围: 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取水泵房工程、絮凝池工程、虹吸池工程、清水池工程、配水泵房工程、其他附属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620万元;
Ⅱ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输水管道工程、配水管工程、其他附属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4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Ⅰ标段无要求;Ⅱ标段√有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输配水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灵川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的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两年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4 年11月21日17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打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12月5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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