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11-27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664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BOT)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由取得项目特许经
1.招标条件
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BOT)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由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自行筹资。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BOT)项目的融资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近期使用主热源为龙源电厂,通过供热管道向城区进行供热,向产业集聚区供应蒸汽。供热管道从龙源电厂开始沿焦克路向西由海华路向南,经海华路和发展大道及鄈城路将热水供给城区主要干道,满足城区供热需求。供气管道从龙源电厂开始由广兴路向南,满足工业聚集区用气需要。一期工程建设铺设管道约42.19公里,建设换热站12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46亿元。
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县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偿。经营权到期后项目法人将运营良好的系统完好无损地、无条件地移交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
2.2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4)378号;
2.3招标范围:博爱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新拓展区、南部部分区域;面积约59.8平方公里。一期工程建设铺设管道约42.19公里,建设热气站12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46亿元,就该项目的融资商进行招标。
2.4计划工期: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工业管道建设,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居民供热项目建设。
2.5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顺延三十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3.2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近三年(2011年至2013年)均为盈利,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财产没有存在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50%(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2.46亿元)。
3.5需提供近五年(2009年至2013年)投融资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的城市供热项目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7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4.1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 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综合科(博爱县团结路南段);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至少一个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相关缴纳凭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 11月26日—2014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县团结路中段)一楼综合科领取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须出示法人代表委托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发布。
8.监督部门
博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0391-8683273
博爱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391-8681113
博爱县监察局 0391-8622818 0391-8682512
招 标 人: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