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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孟津县朝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孟津县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孟津县朝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孟津县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政采购中心[2014]063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共分四标段。一标段:道路工程,道路设计总长1726.812m,包含道路污水管道,位于绿化设施带内;二标段:绿化工程,位于道路两侧,采用的树种主要有国槐、柏树等;三标段:照明工程;四标段:垃圾收集站及污水处理站;(详见施工图纸及说明或工程量清单)。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标段:道路工程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的单位,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标段:绿化工程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施工资质,项目工程师资格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标段:照明工程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施工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四标段:垃圾收集站及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施工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外地企业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有关单位登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洛登记表”)。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只接受潜在投标人一次性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需向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单:一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四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招标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每标段标书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资料费。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财政局313室)。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 上午9: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汪先生 赵先生 0379-67912845
        业主单位委托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3939934138 
      七、开户名: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孟津县支行
        账 号:16-132101040002815
                                                                                      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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