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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清湖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农经[2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清湖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农经[2014]3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陆川县清湖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陆川县清湖水库管理所 ,招标人为陆川县清湖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 桂水 招标备案〔2014〕290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陆川县清湖镇 。
交货地点:陆川县清湖水库管理所和清湖街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为陆川县清湖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的输水和配水管网的管材及管件采购等。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估价约70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必须具备生产塑料管资质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R有要求:近 5 年( 2010 年1 月~ 2014年 11 月)具有PE管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月5日至9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发售人姓名: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年 1月 28日 1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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