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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4-186
2.2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位于G205平交道口,终点位于翟镇,管道全长2623m。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建设地点:新泰市泰新路新甫段。
    2.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8.91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的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新泰市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市外进新企业须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和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分别出具),外地企业还需附《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新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新泰市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市外进新企业须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和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分别出具),外地企业还需附《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新备案证》等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0538-7257298
邮 箱:xtjyzxzlf@163.com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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