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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保障性住房水岸柳苑小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偃师市保障性住房工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保障性住房“水岸柳苑”小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偃师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共包含4个分项工程,分别为: 5米宽慢车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供水管道工程,10KV供电专线工程。
修建5米宽慢车道工程:道路总长为431.25米,结构层总厚度65厘米=4.0cm细粒式沥青砼+5.0cm中粒式沥青砼+18cm5%水泥稳定碎石+18cm5%水泥稳定碎石+20cm12%石灰土;
修建污水管道工程:管道为Φ400钢筋砼Ⅱ管,总长为436米,橡胶圈接口,180度砂石基础;
修建供水管道工程:工程设计将水岸柳苑项目并入岳滩镇第三供水厂管网进行集中供水,管线由工业大道与杜甫大道交叉口敷设至项目区门口,总长为约1860米,供水管材选给水用PE管材,管径为DE160管;
新建水岸柳苑项目10kv供电专线工程:新立12米电杆2基、15米电杆23基、铁柱组立4基,新架JKLYJ-240绝缘线长1485米*3,敷设YJV22-3*240高压铜电缆长240米(其中采用顶管施工220米)、户内电缆头制作安装2组,杆上配电设备及装置安装避雷器1组,铁柱基础制作4基,接地体制作安装2处。
2.2、招标编号:DSEC-2014-195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招标文件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帝都路慢车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供水管道工程
二标段:水岸柳苑项目10KV供电专线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送变电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 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七一路九州大厦610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需携带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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