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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右江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泮水乡和平村、百维村、龙川镇洞好村)管材采购已分别以百发改农经【2014】
本招标项目右江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泮水乡和平村、百维村、龙川镇洞好村)管材采购已分别以百发改农经【2014】46号、右发改规划【2014】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250.88万元,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水利局、百色市财政局以百发改农经【2014】12号文《关于转达百色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百色市右江区水电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百色市水利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百水招标备案【2014】64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右江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泮水乡和平村、百维村、龙川镇洞好村)管材采购(重)
项目编号:GXBSZC2014-G1-023-HY(重)
工程建设地点:右江区境内。
交货地点:右江区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右江区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泮水乡和平村、百维村、龙川镇洞好村)管材采购。本招标为一个合同标段,即:采购热镀锌钢管一批,其中含DN25、DN40、DN50、DN65、DN80、DN100;采购PE塑料管一批,含DN50、DN75,合同估价约137万元 (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5个日历日内交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 同时是生产PE管的生产厂家;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热镀锌钢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④PE管的生产厂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⑤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⑥PE塑料管技术性能指标按GB/T13663-2000执行,卫生性能符合GB/T17219-1998;钢管技术性能按GB/T3091-2008。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2011年9月~2013年9月)具有同类型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内,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4招标人约定: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本次采购管材的钢管生产厂家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9 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
发售人姓名: 黄工(具体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附上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内)。
4.2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从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户 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百色中山支行
帐 号:450016761140507028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1月28日9时30分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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