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宁阳县鹤山乡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财政厅以鲁财农发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财政厅以鲁财农发指【2014】15号要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鹤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鹤山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FCG2014—130-SG
2.2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本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水利措施:新打机电井38眼,新打大口井2眼,修复机电井15眼,修复配套大口井5眼,新建井房40座,埋设低压线路16km,埋设PVC管道36km。新建渠系建筑物201座,其中新建桥3座,过路涵35座,进地涵163座。
田间道路措施:规划主干道2.2Km,其中,新修宽度7m的主干路2.2Km。规划支路9.2km,其中新修宽度5m的支路9.2Km。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6.6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险证明,且报名与投标时须为同一名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山东省水利厅颁发的诚信管理手册;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 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携带山东省水利厅颁发的诚信管理手册、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杰 张端 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由搜管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