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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3-08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9535

核心提示: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监理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5]43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永顺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条件
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监理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5]43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永顺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摡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 永顺县灵溪镇。
建设规模:新建日供水5万吨水厂一座,
输水管网19.8公里,配水管网36.8公里。计划总投资额16000万元。
监理范围:新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服务期限:从工程勘察设计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上限150万元,下限14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甲级资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0号文件要求应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必须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本项目最低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总监、专监和监理员均无在建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其他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5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于2015年3月13日进行现场踏勘。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0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的原件及所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顺项目部(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43-5232168
九、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30000.00元),采用银行转帐形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的帐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永顺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顺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12 0730 5250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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