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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宁晋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第1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4月13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宁晋县201


 
河北宁晋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第1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4月13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宁晋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第12标段)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GC2015037-12
采购人名称:宁晋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宁晋县文化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锋  0319-58846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海娟  0311-87331516  
招标范围:阎庄供水站及单村供水站管材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招标材料的制造商;
  (2)根据水利部办农水【2014】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其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地方备案管理的企业;
  (3)具有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包含本次招标型号);
  (4)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饮用水PVC-U及PE管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同一投标人可对同时公告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时,但最多只中1个标段。
5.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档案查询函》,并在开标时提交至招标人,不能按时提交或不符合检察机关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报名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包含本次招标型号)原件、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饮用水PVC-U及PE管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两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政务服务中心212室,联系人:赵高峰,联系电话:0319-5689105)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 2015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 17:00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政务服务中心212室,联系人:赵高峰,联系电话:0319-5689105)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购买书面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东头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董海娟
联系方式:0311-87331516  15031105073
传真电话:0311-6805228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73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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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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