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贵州省锦屏县城敦寨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贵州省锦屏县城敦寨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贵州省
锦屏县城敦寨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锦建招( 2014 ) 21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屏县城敦寨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环资【2012】22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锦屏县敦寨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0.4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计划总投资:约470万元;
2.2 建设地点:锦屏县敦寨镇;
2.3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如申请人不足7家采用资格后审)。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信息费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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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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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10-571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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