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拟建项目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4-29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8706

核心提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预公示 公告概要: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预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
品目
货物/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塑料半成品、辅料,货物/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塑料制品
采购人
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15年04月23日 12:2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7-6427067 
采购人
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采购人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谭华 0777-6512272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工 0777-6427067 
附件:
附件1
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招标文件.pdf
项目名称: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211)号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采购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委托,拟对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需提交意见函,则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7-6427067   传 真:0777-6427067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附件:《灵山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管材一批(GXTZ-ZB-2015第(211)号)》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采购人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谭华 0777-65122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 0777-6427067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