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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HTHWZB-2015-046)中标公告
公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及配件采购(HTHWZB-2015-046)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流市新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扩网)二期管材(含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流市新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扩网)已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农经〔2013〕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北流市新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扩网)二期投资计划372.48万元,项目法人为北流市民安水库管理所,招标人为北流市民安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5〕30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含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北流市新荣镇。
交货地点:北流市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北流市新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扩网)二期管材(含配件)采购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北流市新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扩网)二期管材(含配件)采购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合同估算价约19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含配件) 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PE管材(含配件)检验报告和卫生合格的PE管材(含配件)检测报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业绩有效期从履约验收报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若有)、PE管材(含配件)质量检验报告、PE管材(含配件)卫生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查询要求: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项目地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要求:在装订资格审查资料时正本须装原件)。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陈文献,联系电话:0775-2685358。
发售方法: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现金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发售柜台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报名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5年5月22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6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5年6月3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流市民安水库管理所
地 址:北流市新荣镇永安街12号
邮 编:537400
联系人:梁 工
电 话:0775-6685435
传 真:0775-668543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广场东路269号
邮 编:537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5-2685358
传 真:0775-2685358
E-mail:619153485@qq.com
网 址:http://www.kwbi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