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虎门镇太平涌水闸(临时挡潮闸)工程配套服务项目 投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00—14:30
1. 采购编号:DGHMSHL-FW-1302
2. 项目名称:虎门镇太平涌水闸(临时挡潮闸)工程配套服务项目
包号项目名称数量
一虎门镇太平涌水闸(临时挡潮闸)工程配套服务项目1项
3.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号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项目完成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5. 服务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水利管理所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关于“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需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其中,本省投标人要求乙级或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要求甲级资质。
(4)、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7)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手续(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或根据《关于明确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单项备案登记工作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3〕92号)》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单项备案登记手续(已获东莞市水务局同意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登记的企业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2月06日-2013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文件现场检查、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文件格式)。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已注册或未注册投标人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 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6室。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063127
9. 投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00—14:30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30
11.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6室。
12.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