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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5-13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7685

核心提示:黄山区农业委员会2015年黄山区菜篮子工程热浸镀锌钢管大棚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J3ZC2015Z053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


黄山区农业委员会2015年黄山区菜篮子工程热浸镀锌钢管大棚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J3ZC2015Z053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黄山区农业委员会的委托,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2015年度黄山区菜篮子工程热浸镀锌钢管大棚予以采购。为确保管材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供应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货物售后服务能力,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钢架大棚搭建使用指导;

以上提供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采购预算:120万元。

三、付款方式:

依据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工程项目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项目实际供应材料的总结算额的90%货款;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

黄山区2015年菜篮子工程热浸镀锌钢管大棚蔬菜基地建设点(仙源镇越山村、谭家桥镇长罗村),接到区农业委员会发货通知,三天内发货,七天内供货到位。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4000元,请供应商于2015051916时前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0000301728810300000018

收款单位: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摘要栏须填列“热浸镀锌钢管大棚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未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交纳中标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六、确定中标人方式:

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所有条件(提供的样品及质量证明材料相一致)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七、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全面履行采购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5年05月209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骑缝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505209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

十、其它:

1、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051516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三楼(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0 邮编:245700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34172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512

采购要求及清单

一、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办法: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GB/T3091-2008GB/T13912-2002标准。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采购需求表的各项条件,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管材供应商(生产厂家)热浸镀锌锌层质量鉴定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格式符合GB/T2102-2006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出具管材供应商(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3、投标企业必须对热浸镀锌钢管的耐腐蚀年限≥10年(即质量保证期限)做出书面承诺。

4、投标时必须提供主要构件的管材样品即必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φ32×1.2;φ22×1.2;φ25×1.2)的1米长热浸镀锌拱杆样品各1件(与第2条中的质量证明材料相吻合),1米长的卡槽样品1件,并粘贴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标签。

5、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且进货渠道合法。

6、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供应商承诺。在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和运输发生材料破损的,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更换,费用全部由其承担。

7、如双方就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单位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方承担,且需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标人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不能按时调换至合格者,按不能及时交货处理。

9、每批次货物运达后,采购方随机抽样对材料规格进行检测,若不符合采购需求标准的,将给与退货处理。

二、70亩单体大棚和10亩二代棚采购需求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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