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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象州县水利局关于来宾市象州县2015年人饮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象州施SLGZ第14号
1. 招标条件
象州县水利局关于来宾市象州县2015年人饮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象州施SLGZ第14号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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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以来发改农经〔2015〕6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象州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5〕04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象州县2015年人饮工程管材采购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来发改农经〔2015〕13号、象发改投资〔2015〕4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来宾市象州县有关乡镇26个项目点。
交货地点:象州县有关乡镇22个项目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象州县2015年人饮工程PE管及镀锌管材采购,合同价总估算约17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必须具备生产PE管资质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PE管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E管材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具有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
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卫生安全生产许可批件、卫生性能检测报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后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2015年6月5日上午8时整至9时30分)向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年6月5日 09:30 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公开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局
地 址: 象州镇光明路31号
邮 编: 545800
联系人: 卿工
电 话:0772-4364373
传 真: 0772-436437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平湖路4号葛东大厦B413室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71-5703315
传 真: 0771-5703315
E-mail: jhrz888@163.com
网 址: www.chinabrr.com
招 标 人:象州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