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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已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农经〔2014〕252-42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约746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关于下达广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百色市水利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百水招标备案〔2015〕36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SZB-2015021

  工程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I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及配件,钢管含;DN50:63650m;DN80:42m;DN100:5670m;DN150:2100m,合同估价约238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II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及配件,钢管含DN32:48650m;DN40:43950m,合同估价约226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III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及配件,钢管含DN20:56350m;DN25:67180m;DN65:904m,合同估价约226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IV标段采购消毒设备一批,合同估价约54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5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I标段、II标段、III标段:①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②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热镀锌钢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钢管技术性能按GB/T3091-2008 。IV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消毒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商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消毒设备持有由省级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投标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 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日期以内,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4 招标人约定: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评标顺序按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

  发售人姓名:陈涛

  由投标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法定代表人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以下相关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介绍信原件;②信息表打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副本打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打印件;⑥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打印件;⑧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来购买招标文件的不需提供);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来购买招标文件的不需提供) ;⑩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内);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IV标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经销商的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及所投标段货物的供货证明及产品销售授权书、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厂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IV标段)须提供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内,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 且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6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3、4、5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本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

  4.2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工作日从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每个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IV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户 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百色中山支行

  帐 号:450016761140507028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⑷《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sggzy.cn);

  ⑸《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6月25日09时30分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工程管理站

  地址:新州镇民权街185号

  邮编:533400

  联 系 人:王 工

  电话:0776-8212075

  传真:0776-821207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二路龙景苑小区一楼

  邮 编:533000

  联系人:陈涛

  电 话:0776-8800699、15577696030

  传 真:0776-8800299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工程管理站(盖章)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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