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吉财采计X【20150420】-64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421号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2.3 工期要求: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均为 2015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均为2015年8月5日,工期2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食堂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年 6月5日至 2015 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6月30日11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地 址: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4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