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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5-06-05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全国  来源:环球搜官网  作者:YY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北任沟贯通工程、幸福大道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北任沟贯通工程、幸福大道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北任沟贯通工程、幸福大道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原大街排水工程、北任沟贯通工程、幸福大道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SZB-2015-FW0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概况:兴原大街排水工程:自琵琶湾南路至高架桥,在兴原大街路北和路南两侧修建雨水管道排至督府小区南面排水沟,汇入城南排水体系,排水管网全长约2200 米。北任沟贯通工程:自西外环至鬲津河开挖取直,全长1050米,建设桥梁两座;城南水系配套截水闸2个。幸福大道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位于幸福大道西侧,北三环至北二环段,建设污水管网,全长约1450米。项目投资约780万元。

  2.4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同项目概况内容中的工程监理。

  2.6 标段划分: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项目施工期间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压证管理,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资质证书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7)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 外省投标人需持“进鲁”备案证明 (10)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接受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10至下午5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534-788915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6.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8.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邢科长 联系电话:0534-4251072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4-4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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