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3月1日 ,完工日期为 2014年 8月 27 日 ,总工期180天(日历日)。
本招标项目长麓、含水麓、平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编号:GXQZZC2013-G2-1077-XY)已由钦州市水利局、钦州市财政局以钦市水管〔2012〕126号文、钦市水管〔2013〕14号文、钦市水管〔2012〕116号文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桂财建〔2013〕27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长麓水库工程位于灵山县陆屋镇广江村、含水麓水库位于灵山县烟墩镇大远村、平山塘水库位于灵山县烟墩镇邓塘村。
建设规模:均为小 II 型水库。
招标范围: 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3月1日 ,完工日期为 2014年 8月 27 日 ,总工期18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长麓、含水麓、平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包含施工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放水设施、维修防汛道路、新建管理房、电气及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临时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 .3 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4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前述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可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精神在同一个县(市、区)最多允许兼任4座小(2)型水库在建工程的相应职务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鉴于本工程属于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印发的《广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的工作,在所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 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5.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提供本年度第一季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 年1 月22日至1月27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发售人员姓名:李良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 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承诺书(详见4.1(2)的要求) 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所在地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 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方式作出以下承诺:本单位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愿意在开标后3天内将投标承诺金2万元交给招标人,否则从此自动放弃广西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缴纳该投标承诺金为止。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4年2月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 《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10时00分整。
开标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
邮 编:535400
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71-65203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邮 编:530021
联系人:李良
电 话:0771-5782260转606
传 真:0771-5782263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