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工程概括: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7亿元人民币。招标范围为即墨市段泊岚镇-灵山镇民用天然气和工业用天然气(不含加气站)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日开始计算)。
即墨市段泊岚镇-灵山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dczfcg20160301
招标编码:CBL_20160323_21794623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7000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1、工程概括: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7亿元人民币。招标范围为即墨市段泊岚镇-灵山镇民用天然气和工业用天然气(不含加气站)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日开始计算)。
2、建设及供气时间:从站场土地落实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即墨市段泊岚镇-灵山镇民用天然气和工业用天然气(不含加气站)供气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设计文件等; 12个月内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
3、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0 万元及其以上;
(3)供应商或供应商子公司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在建或运营均可);
(4)选定的供应商必须在即墨市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招标人将授予该公司供气特许经营权,并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意参加本项目投资竞争的单位,请于 2016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2016年3月25日16时0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投进行报名(每天报名时间为: 9:00至11:00;14:00至1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证件副本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招标要求提供在国内已签定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业绩为子公司提供,则需要提供子公司从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证明材料;
(4)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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