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郭先生、俞先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郭先生、俞先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16】016-1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俞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679763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郭先生、俞先生
地址: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4-67976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詹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中段第19幢8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响应报价
1.1各型号规格管材响应报价按延长米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各型号规格管材价格、施工中实际用到的所有管配件价格(等异径直接、等异径弯头三通、管帽、法兰、垫圈、内外牙、胶水、管钉、支架等所有涉及到连接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管配件)、连接安装费用、支架安装费用、管材及配件运输(含装卸车)费、采保费、二次搬运费、余货退还装车运输费、产品检验检测费、试压费用、利润、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所有材料送达项目工地经招标人验收合格、连接安装、试压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2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响应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1.3成交综合单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2.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不得将同一合同包内容拆分进行响应报价,拆分响应报价、漏项报价、同一合同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无效。
1.6、合同期限: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之内。
2.7、工期要求:根据各项目进度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安装到位和试压合格通水。如无法按时完成,取消供货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修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经中标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预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货款支付方式:货物安装试压合格完毕且经验收合格付至货款的95%,余下货款中的5%(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2)、质保期内,所有维修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所有非人为破坏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所有费用。人为破坏的,DN50mm以下的维修费用一次按100元包干,DN50-90的维修费用一次按150元包干,DN100-160的维修费用一次按200元包干,DN160以上的维修费用一次按300元包干,维修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3)、维修时效:
市区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到现场,郊区的1个小时内到现场,超过维修时效的,一次罚款500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DN100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在8小时内维修完毕,DN160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完毕,DN160(含)以上的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中标人不能达到要求的,供货期内第一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罚款8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的,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够提供本地服务,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应在莆田本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产品维护与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若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该中标人供货资格。
2、最高限价
2.1、本招标项目的每一规格管材综合单价均设有最高限价,经公布的最高限价不更改也不作任何解释。
2.2、响应人所有型号规格材料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报价无效。
3、用量
成交后,成交单位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其合同供货数量依据年度业主二次供水项目实际需要由业主分配。原则上衬塑复合钢管使用部位为地下加压设备出水管、地面建筑物内立管和直供水管,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它管材。
4、工期
根据各项目进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安装到位和试压合格通水,如无法按时完成,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材料质量及检验验收
5.1、供货商必须在所提供管材上标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压力、品牌、厂家及生产时间等,管件上必须标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等。
5.2、本次采购货物应为原品牌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4、成交人在每批材料送达项目工地安装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并通知招标人对货物质量、规格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共同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尺寸、数量的最终检验。
5.5、招标人有权对成交人每批送达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为整体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每次检测结果为整体评价不合格,中标人均须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6、管道安装铺设验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6、技术培训:
6.1、为了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要求供应商免费对招标人进行货物安装培训及其它技术服务,确保招标人今后能够对管网进行维护。
6.2成交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及在培训期间货物出现任何损坏均由成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