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6〕03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广西金秀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2016〕金秀施SLGZ第05号
开标时间:2016-07-28
投资金额:204万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编号:〔2015〕金秀施SLGZ第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秀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来宾市发改委、金发改规划[2014]159-21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 以来发改农经[2016]6号文下达了金秀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6〕03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来宾市金秀县。
交货地点: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水电仓库。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Ⅰ标段:金秀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含PE管DN25、DN32、DN50、消毒器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清单;合同价估算约110万元);
Ⅱ标段:金秀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含PE管DN40、DN63、DN75、DN90、DN110、DN125、DN200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清单;合同价估算约90万元)。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必须具备生产PE管资质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PE管型式试验报告。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或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报表后必须附上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是否与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否则无效。3.4业绩要求:
近5年(开标截止时间前5年)具有PE管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截至开标之日起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下载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注:办理电子钥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