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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0  截至日期:2016-11-27  所在地区:河南/平顶山市  浏览次数:252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鹰城中心项目B座、公共地下工程、鹰城中心周边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滍阳路、滍阳路特色商业街等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平顶山市重点项目。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速度,提升城市形象,现针对该项目拟采用“投资建设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平顶山市新城恒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融投资经验和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及批准文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鹰城中心项目B座、公共地下工程、鹰城中心周边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滍阳路、滍阳路特色商业街等投资建设项目

1.2、项目批准文号:平新发改【2016】74-80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鹰城中心项目B座、公共地下工程及室外广场工程:位于新城区祥云西路以东,祥云东路以西,祥云路以南,长安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2.1.2、鹰城中心周边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位于祥云路,祥云东路,祥云西路,长安大道辅路等,约1.5公里;

2.1.3、滍阳路(夏耘路至冬勤路)道路、地下市政管网及北侧水系景观绿化项目:位于新城区滍阳路北侧{夏耘路至冬勤路段},约1.2公里;

2.1.4、滍阳路特色商业街项目:位于新城区滍阳路夏耘路至冬勤路段,总建筑面积约13.1万平米;

总投资:约16.7亿元;

资金来源:投资建设人提供的社会资本。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上述所有项目的可研报告、勘察、规划及施工图设计等的费用投资和上述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投资和建设;

2.3计划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根据单项工程定额工期,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在《投资建设合同》中具体约定;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财务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提供两个技术负责人,其中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另一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企业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投资建设的单体或群体项目投资额16亿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少于1个及具有超高层建筑的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不少于1个,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

3.6、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提供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7、财务融资能力:

3.7.1、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和综合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

3.7.2、提供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累计不少于8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或意向贷款金额)证明(提供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含招标公告发布日),银行存款证明中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3.8、企业状况:

3.8.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8.2、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8.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外;

3.8.5、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财务状况良好。

4、其他事项要求

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应全部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5.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继续教育证(若有)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项目副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继续教育证(若有)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银行存款证明或综合授信证明,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合同,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5.2、报名时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三套),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须提供原件);

5.3、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

拟派委托授权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

6、报名时间及地点

6.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正常工作时间;

6.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恒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883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1361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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