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5  截至日期:2016-12-13  所在地区:河南/驻马店市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附属用房及院内管网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附属用房及院内管网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驻马店市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6-161
2.2建设地点: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院内。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院内,主要以建设西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附属用房及院内管网工程为主。
2.4招标范围:
施工: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监理: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工程投资:约900万元。
2.6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7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垫资建设模式。
    履约担保: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入投资额的10%(90万元)到指定账户作为其投标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该资金按中标价的10%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余的资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中标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8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通过人大决议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付清工程款。
三、投标人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1.3施工标: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揽范围)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
3.1.4施工标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标拟派项目总监为国家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的能力。
3.1.5业绩要求:施工标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份的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1.6投标单位2013、 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1.7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 1、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2、中标单位确定后,非项目所在地注册的中标单位须于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西平县)设立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 年11月15日至 2016 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施工标: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名时项目经理到现场。
监理标: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预定招标文件。(报名需携带的原件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6 年11月22日至 2016 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按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监理标投标保证金额:2000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 9:00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平县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西平县柏城镇南大街中段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96-6222859
招标代理机构:驻马店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路南100米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396-2615366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96-6221502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