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5 截至日期:2016-11-18 所在地区:四川/宜宾市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一、本项目经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投资2016]402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6]121号。本项目
一、本项目经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投资2016]402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6]121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江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江安县供销社安置房增补项目和周边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江安县供销社安置房东侧
实施时间:9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硬化周边道路长约300米,宽7米,配套建设安置房1-3楼公厕、物管用房及装饰,供排水、绿化、路灯等设施。
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已落实 。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江安县供销社安置房增补项目和周边道路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 比选被邀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的资格证均必须是注册于本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其近期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或证明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应与参选承诺一致,中选人现场压证。 2 采用A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和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 3 本工程要求被抽中比选申请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该独立企业注册的建造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还要求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等原件提交比选会现场查验。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网站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11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11月18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江安支行
账 号:201101330000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表三):
合同段:施工1 报价方式: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6 备注: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1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公开举行从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江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江安县竹都大道中段
邮 编:644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2635927
传 真:0831-2635927
2016年11月15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