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7 截至日期:2016-11-29 所在地区:宁夏/银川市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色港湾二期住宅楼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
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色港湾二期住宅楼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经济区(临港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色港湾二期住宅楼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5】2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一标段:室外给排水、低压电缆及箱变、小区路灯、监控及通信网络、加压泵站、道路硬化、小区大门、围墙、土方等工程;
二标段:室外绿化,种植苗木及养护工程。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临河镇下桥村金色港湾一期西侧,滨河大道以东 。
2.4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标段允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投标;二标段允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一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具备市政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标段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同时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6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组以银农民工【2015】10号文件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规定的10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均可在一、二标段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评审结果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一个标段中标。
3.5 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发布后、报名期限截止后、投标场地及开标时间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一标段: 246万元整;二标段:45万元整(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招标控制价的17%,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投标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公司有效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订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员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 16 日至2016年11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7805195,7805196。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告知函。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有图纸,报名后自行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9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唐龙
联系电话:139953906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武市 联系人:唐龙
电 话:1399539060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青铜峡市利民西街38号
联 系 人:张彦成、张梅欢
电 话:0953-657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