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7 截至日期:2016-11-23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津建交市施工[2016]111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海路和桂海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津建计审[2015]369号
津建交市施工[2016]1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海路和桂海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津建计审[2015]36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56828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浦海路和桂海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浦海路工程位于河西区,北起墨江道,南至沐江道,全长约2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桂海路位于河西区,北起墨江道,南至嘉江道,全长约8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立项中工程总投资额为1568.28万元。此项目不含泵站。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浦海路和桂海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本次招标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道路全长约28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面积约7696m2。其中排水最大管径为d600;中水最大管径为d300;照明工程为敷设低压线缆580米,路灯安装16基;交通设施工程为设置交通标志12套,交通标线318平方米;绿化工程为新栽行道树108棵。本次招标投资额约为932.24万元,其中道路投资额约313.62万元,配套工程投资额约618.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2.4工期要求:2017年01月24日 至 2017年12月24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网上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 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1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冠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60号奥式公园A座
邮政编码:3001433
联系人:肖以文
电话:022-58281025
传 真:8779705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清湾路清湾花园A座206
邮政编码:300074
联系人:祖家旺
电话:022-87797054
传 真:022-23951131
日期:2016 年 11 月 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
传真:23661595电子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