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7 截至日期:2016-11-29 所在地区:福建/福州市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三路道路工程及河道二内河排水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基[2016]54号、长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三路道路工程及河道二内河排水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基[2016]54号、长发改基[2016]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文武砂镇数字福建产业园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修建长度321.43m,城市支路,道路标准宽度18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内河排水工程全长340m,宽50m(河道净宽30米,两侧堤岸宽度各10米);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三路道路工程及河道二内河排水工程的路基、路面、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道、路灯工程、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河道整治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481301元;
2.5. 工期要求: 1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 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01时30至0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
电话:0591-28816720;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王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