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8 截至日期:2016-11-21 所在地区:四川/宜宾市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一、本项目经筠连县财政局以筠财评 [2015]—166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47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
一、本项目经筠连县财政局以筠财评 [2015]—166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47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筠连县团林苗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筠连县团林苗族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筠连县团林苗族乡
实施时间:建设工期 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该工程包括为团林苗族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为300m3/d,工程采用“厌氧+微动力曝气+人工组合湿地”的工艺方法。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道,处理池以及配套的工艺管道、设备,控制间,围墙等。
建设资金:上级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筠连县团林苗族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比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
②比选申请人如采用A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进账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指定的邮箱,并注明:筠连县团林苗族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比选申请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网站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11月1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11月21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筠连县团林苗族乡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筠连县农商行大雪山支行
账 号:8815012006665090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施工1 报价方式: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报价要求:二次报价 最高限价:72.94 比选保证金:4 备注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筠连县团林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筠连县团林苗族乡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831-7721450
传 真:0831-7721450
2016年11月16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