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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8  截至日期:2016-12-12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市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江东路提质改造工程(中胜路-沿江路)已由益政函[2016]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资江东路提质改造工程(中胜路-沿江路)已由益政函[2016]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江东路提质改造工程(中胜路-沿江路)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

2.3 建设规模:资江东路(中胜路-沿江路)为益阳市资阳区东西向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20米,长339.81米。招标金额为288.3551万元。

2.4建设内容:新建沥青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平石、锁边石、树池砌筑、行道树栽植、4*Φ167CPVC过线管、HDPE中空波纹缠绕管铺设、新建检查井、新建单\双箅雨水井等详见项目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5 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其它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须书面确认。

6.4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持原件和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 注: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和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9.投诉与处理及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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