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19 截至日期:2016-12-08 所在地区:辽宁/鞍山市 浏览次数:675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鞍山市立山区廉租房
摘要:本公告受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鞍山市立山区廉租房维修项目,所属区域:辽宁-鞍山-立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廉租房,招标代理: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立山区廉租房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立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维修廉租房项目实施建议书的批复》鞍立发改审(2016)第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灵山一工委、灵山路南2号、玉明小区、灵山红旗小区、西沙河畔小区、建材街北小区、劳动花园小区 。
2.2工程规模:
工程:11个小区住户门窗、厨房水池及卫生间水池等工程的维修改造。
2.3合同估算价为892.2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
2.5工期要求:2016年12月14日开工至2017年1月13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2.6.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含)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报名:如投标人有兴趣参与本次投标,请于2016年11月23日14: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进行报名审查。(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安全员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需携带原件)。3.4.2投标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3.4.3投标单位未通过报名审查合格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3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在购买招标文件。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二十四层)。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胜利北路340号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钱中菲 联 系 人:张秀茹、崔馨予
电 话:0412-6619693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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