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1 截至日期:2016-12-22 所在地区:陕西/商洛市 浏览次数:16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山阳县2016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依据商政水发〔2016〕175号文批准建设,以商政水发[2016]251号文批准实施招标。
1、招标条件
山阳县2016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依据商政水发〔2016〕175号文批准建设,以商政水发[2016]251号文批准实施招标。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山阳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山阳县色河铺镇、漫川关镇、法官镇
2.2标段划分: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2.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新建水堰10座,修复渗渠坝1座,新打大口井1座,新建蓄水池4座;渠系工程新修渠道10.3km,改造渠道4.6km,新建渠系建筑物68座,改造渠系建造物48座;滴灌工程在法官镇法官村配套安装首部枢纽2套,铺设管道4.15km,铺设φ16E滴管带110km;低压管道灌溉工程在色河铺镇峒峪寺村李家垣组铺设管道6.625km,安装出水栓96座,新建阀井9座,在漫川关镇小河口村铺设管道5.196km,安装出水栓75座,新建阀井7座。
监理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山阳县2016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期施工监理。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施工标项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监理、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1日至12月05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监理标段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山阳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14-8383756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何艳、梁文丽
电 话:18291800128、029-82309196-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