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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2  截至日期:2016-12-02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市  浏览次数:15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6年海安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海安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南莫镇;
(2)工程规模:管网为长约902米。 
(3)招标范围:污水管网施工(南莫镇兴南村);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2月 08日-2016年01月17 日;工期:4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HAX201611183
序号:553115248
招标内容:污水管网施工(南莫镇兴南村)
建设规模(m):管网为长约902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150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和2015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d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6年11月21日到2017年12月02日09:00前登录网站,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02日0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网站招投标系统  (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解密,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电子CA加密锁,其投标将被拒绝。

6.其他事项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万整。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市场信用评价三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1、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5)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和2015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6)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招标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安县南莫镇

联系人: 王惠明

电 话: 189627501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张义群
 
电 话:0513-81819575、0513-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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