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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4  截至日期:2016-12-14  所在地区:江苏/淮安市  浏览次数:149

核心提示:1、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政和路工程项目经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淮发改审字[2016]61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1、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政和路工程项目经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淮发改审字[2016]61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政和路工程施工标段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施河镇万新村;
(2)建设规模:全长约554米,宽18米,工程造价约298.02万元。
(3)招标范围:道路、管网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及工期:2016年12月30日~ 2017年3月21日,工期80个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 工程款支付方式:地下管网、雨水收集系统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所有项目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审计后(该工程须审计机关(淮安市淮安区政府投资审评中心)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凭审计报告结果付至工程造价的95%。工程总价5%质量保金,质保期满1个月内退还。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
5、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10)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需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 ① 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②关于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的说明: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前三名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及评标结果一并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在三年内(按行贿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日计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单位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抽取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抽取范围为 95 %、96%、97%、98%;K2 的取值为93%。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当投标人的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如出现并列第二、第三名依次类推。
注: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给招标人。
8、(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文件等费用采用网银支付(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注:在公告发布期间报名及下载文件:登陆网站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5元)。
(2)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除承诺书外),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及时录入到诚信库中,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公示;承诺书1、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组成设置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新增上传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支持格式的扫描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开标现场无需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9、其它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4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开标会议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  一  楼开标  一  室。
(2)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14日。
10、联系方式:
10.1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10.2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金虎 
联系地址: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815453787
10.3  招标代理联系人:宋扬
联系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26号
联系电话:0517-83659699   
传真:0517-8357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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