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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5  截至日期:2016-12-02  所在地区:江苏/南京市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标段编号: BJN160930-01SG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禄口街道2016年污水管网主次干管及出户支管工程建设项目已

标段编号: BJN160930-01SG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禄口街道2016年污水管网主次干管及出户支管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发改投字[2016]20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2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2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禄口街道2016年污水管网主次干管及出户支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禄口街道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187.55万元
8、招标内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顶管、土方、沉井、道路拆除及恢复、绿化拆除及恢复,最大管径500mm,长度11.15公里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6年05月-2016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11月25日11时27分到 2016年12月2日11时27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宁区禄口街道大街38号
招标人邮编:210000
招标人联系人:程光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010
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代理机构传真:86558209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6558209-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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