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5 截至日期:2016-12-20 所在地区:江苏/无锡市 浏览次数:164
核心提示: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项目名称)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项
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项目名称)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实施刘闾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滨发改许[2016]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刘闾路与环镇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工程规模: 污水提升泵站11m*7.8m一座,处理规模0.8万吨/天。新建污水管道长约300米(污水管最大管径DN630)。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35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污水提升泵站及管道施工。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3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5年(2011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5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款≥300万元的污水管工程或污水泵房工程,合同价款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库为准,以上缺任意一项为此项不合格。
3.1.4信誉要求: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9:00 时至2016年11月29日16:00 时在网站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2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隐秀路152号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47号
联 系 人: 姜卫华
电 话: 0510-85581908
招标代理机构: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无锡惠山区堰新路333号
联 系 人: 贺明
电 话: 15061880955
传 真: 0510-8358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