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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5  截至日期:2016-11-29  所在地区:江苏/镇江市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一、镇江生态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312国道东延道路工程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6]1

一、镇江生态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312国道东延道路工程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6]15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基本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丹徒新区,西起老312国道,终点到智慧大道南延。
2、工程规模:道路红线宽度60米,道路全长1263米,城市主干路标准。
3、工程估算价(万元):9050.00;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ZJDT201606316-02
标段名称:312国道东延道路工程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道路、排水、路灯等工程的施工
工期:360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企业及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注:查询步骤:登录网站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对法(2016)285号文规定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在没有细则之前按苏建规字(2016)3号文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他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资审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至少连续3个月(2016年8月至10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以上人员中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 
(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自2012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特征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体现),资审时必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该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说明:竣工验收证明书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且加盖施工、建设、监理、设计公章的验收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原件需扫描后录入至数据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 万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93200401002139889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991767,89988189)。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b.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差额保证金: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评标办法总分为90+信用分,其中投标报价90分,信用标4、5、6分。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9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登录网站,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25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达到900万元以后,按照完成工程量的50﹪付款,剩余工程款在交工验收2年内等额支付。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6年11月25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 24:00;
6、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用投标人的CA登录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或投诉,纸质的异议或投诉一律不收,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丹徒招标办:0511-88991638)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         
联系人:孙健                           
电话:0511-8085320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寿邱街8号2楼
联系人:包继拯、肖露
电话:0511-85026054
传真:0511-8503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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