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8 截至日期:2016-12-02 所在地区:江西/赣州市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 3607221611080201 招标编号: 赣信建招字【2016】第174号1、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信丰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
项目编号: 3607221611080201 招标编号: 赣信建招字【2016】第174号
1、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信丰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 信丰县工业园高坵三路道路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信丰县工业园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信发改字【2016】231号
项目总投资:902.37 万元
本项目投资:902.37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100.00%
2、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道路长532.507米,红线宽24米。包括:新建混凝土路面10652平方米、铺设吸水地砖人行道4530平方米、DN300-1200排水管网991米、DN400污水管网671米、雨水口32座、雨水检查井24座、污水检查井25座、照明及交通工程等。
3、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标段选择要求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参加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担任,且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之日前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大员: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3、赣州市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天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4、开标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7、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用请于开标会现场缴纳,所缴费用售后不退。 8、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网站上发布。9、本工程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所提供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均须原件。11、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建造师必须在开标时间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8、联系人 谢新华 联系电话 15270787127